本報訊(記者 紀梅)為依法嚴厲打擊盜用城市公共供水違法行為,維護用水市場秩序,日前,市中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水務局聯合發出了《關于打擊盜用城市公共供水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通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山西省城鎮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對采取以下9種手段盜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為,被認定為盜竊行為。未經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上打孔和安管道盜水的;繞越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用水計量裝置,在計量裝置前盜水的;拆除、偽造或開啟法定或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加封的用水計量裝置封印盜水的;采用改裝、損壞等手段,使供水計量裝置少計量或不計量盜水的;擅自將自建供水設施管網系統或二次供水設施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直接連通的;非火警擅自使用城市公共消火栓取水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的;對磁卡水表的磁卡非法充值后盜水的;采取其它方式盜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通告》指出,盜水數額1000元以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64條盜竊罪定罪處罰;對于為單位實施的盜竊公共供水行為,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規定處理;對于隱瞞真相騙取批準或擅自改變用水性質造成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水費損失的,以合同詐騙罪處罰;教唆他人盜用城市公共供水,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多次盜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按《刑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城市公共供水企業職工內外勾結,為他人盜水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以盜竊罪的共同犯罪論處;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水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用水檢查,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部門希望廣大市民對盜用城市公共供水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舉報一經查實,將對舉報人按犯罪金額的5%進行獎勵。舉報電話為:6023774,2070054轉3060、2412059。
五部門同時督促有上述行為者,自《通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否則,將從重從嚴處罰。
摘自《大同晚報》